五 几点启示
纵观晋城市金融服务业30年走过的历程,是金融服务业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各项业务持续发展,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稳步提升的30年。经过30年的历史性跨越发展,晋城市金融服务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也积累了经验和教训。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是持续不断的。以史为鉴,是要发展未来。晋城市金融服务业过去的30年为未来的发展打下了基础。未来晋城市金融服务业应以此为基础,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由市场来配置金融资源,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创新,探索和试验适合晋城经济特色的金融发展模式,更好地发挥好现代经济核心的作用,促进晋城市经济转型发展。
(一)继续深化市场化改革是晋城市金融服务业进一步发展的动力源泉
晋城市金融服务业30年是不断改革的30年。30年的经验证明,沿着市场化方向不断改革是晋城市金融服务业服务手段多样、金融产品丰富和满足各层次金融需求的重要经验,也是推动晋城市金融服务业发展壮大的动力源泉。同时,未来晋城市金融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仍然需要沿着市场化方向持续不断地深化改革。
晋城经济的不断市场化进程决定晋城金融服务业必须进行持续渐进式的市场化改革。30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晋城市经济逐步实现了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乡镇企业蓬勃发展、商业领域基本放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推进、私营企业或者按照《公司法》成立的企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晋城经济的各个领域陆续市场化。经济决定金融。随着晋城经济走向市场化,晋城市金融服务业必须通过不断的市场化改革,才能适应经济领域的发展变化,比如,金融服务业必须打破主要服务国有集体经济的樊篱,创建服务乡镇企业、私营经济、商业开放经营等由市场主导的新型经济形式的制度、产品、技术和措施,逐步取消和变革规模控制、统一利率管理、行政化管理等不适应经济市场化发展要求的管理制度和模式。不断深入的市场化改革推动着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晋城市金融服务业因此才能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
经济市场化的深入需要进一步市场化的金融服务业跟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预示着经济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将继续深入,晋城市经济的发展和改革也将呈现复杂的形态和现象、新的问题和困难,更会产生新的多样化金融需求。这也要求晋城市金融服务业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创造新的多元化的服务方式、金融工具、金融组织形式来适应。只有这样,晋城市金融服务业才能更具活力,才能在改革中化解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克服经营中存在的困难,进一步的发展才有坚实的基础。
未来经济的进一步市场化,晋城市金融服务业需以深入的市场化改革来适应,即未来晋城市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仍然需要不断的改革来推动。这就要求金融服务业要有改革的思维和意识,对于发展过程中不适应客观需求的措施和产品,不能更好支持实体经济的组织和行为,都要有意识地、积极主动地寻求改变,通过改革来实现金融服务经济的目的。同时,改革需要付出,改革需要勇气,深化市场化改革还需要有先行先试的精神,对于在金融领域只要政策允许,或没有列入负面清单的,都应该以先行先试的精神,积极尝试,尤其是对于那些不适应新形势的规章、制度、思维、工作方法,应积极、果断地予以修正,或放弃,而建立新的制度、思维、工作方法。
总之,沿着市场化方向不断改革既是晋城市金融服务业30年发展的经验,也是引领晋城市金融服务业未来发展的行动指南。市场化的金融改革既能为金融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动力,也能为金融适应经济新常态,推动经济增长,更好地发挥现代经济的核心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晋城金融服务体系是服务晋城经济新常态的客观要求
总结30年晋城市金融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层次分明、种类丰富、手段多样的金融服务体系是晋城市金融服务业蓬勃发展的基本保障,也是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包括健全的金融机构(组织)、合理的融资结构、丰富的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以及良好的运行机制等。30年来,晋城市金融服务业伴随金融服务体系的调整变化和不断完善而发展,而金融服务体系的调整变化和不断完善是建立在适应经济发展变化的基础之上。晋城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都有与之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金融组织(机构)在改革中不断丰富,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在创新中日趋多样,融资方式和融资结构在发展中逐渐多元,经营机制在市场化进程中更趋灵活。晋城金融服务体系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完善,成为了金融服务业支持经济发展基本保障。 但是,30年晋城市金融服务业的发展表明,金融服务体系的健全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只要经济发展有新的需要,就必然产生新的与之相适应的金融服务。比如专业经营竞争不足、不良贷款居高等等问题已经解决,而金融资源向大企业和优质客户集中、服务弱势群体不足、业务同质化等等问题又随之出现,服务实体经济还有不到位的现象。未来晋城经济将在宏观经济新常态下呈现新的发展景象,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也将是发展的主题。可以预见,通过经济转型和综改试验区建设,晋城经济发展的形态更高级、结构更合理、市场主体更多元,对金融的需求也更旺盛更多样,即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要求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需要种类齐全、结构合理、服务高效、安全稳健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进一步完善晋城市金融服务体系须以市场化需求为导向,来满足实体经济和各层次经济主体的有效金融需求,即通过提供维持传统产业存量发展必要的服务来保证经济的稳健增长,通过支持新兴行业、新兴产业和非煤企业来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通过推广普惠金融来让广大中小微企业和居民受益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成果。一是应建立分层次的金融组织体系。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服务向大企业、优质客户倾斜有其必然性。但是,经济社会不仅仅只有大企业和优质客户,市场主体是多元的,其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是多元的和分层次的。提供多元的和分层次的金融服务,需要由不同类型的金融组织来实行,应该建立分层次的金融组织体系,首要的是应在现有体系的基础上,建立专门为小微企业、“三农”经济等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组织,或者从事专业性业务的金融组织(如只吸收存款,或只经营贷款,或只从事中介服务等),并使之成为分层次的金融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大力发展直接融资。30年晋城市融资方式尽管不断多样化,但融资方式主要是以间接为主,直接融资不足,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融资更加不足。因此,应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增加直接融资比例,使更多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和各类股权交易市场进行债权性融资,运用债券工具从各类债券市场进行债务性融资。三是丰富金融产品。30年来,金融产品不断推出,基本满足了经济社会的金融需要。但是银行产品多,而保险业、证券业向实体经济提供资金支持的产品相对缺乏。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推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需求会越来越旺盛,一方面,银行业应充分引进和创新融资工具,为居民和企业理财、融资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保险业、证券业也应依托主业,积极创新,开发产品,满足实体经济的融资需要。
(三)严格而有效的金融监管是晋城市金融稳定的重要保证
金融服务业是从事高风险的行业。历史经验证明,健康安全运行是金融服务业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金融危机往往会带来严重的经济危机和社会不稳定,严格的金融监管则是金融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30年来,晋城市金融服务业运行总体健康,没有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事件,金融市场化进程有序推进,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实行了严格的金融监管。其中,各金融机构在内部执行严格的风险管理,成为金融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较好地保证了金融的基本安全与稳定;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从外部的依法合规监管和政策引导,成为金融机构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的重要推手,维护了晋城市区域系统性的金融安全与稳定。
金融市场化进程中,由于市场存在失灵现象、金融机构存在道德风险、信用创造过程存在的风险性具有连锁效应,每个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需要权威部门作出评价,金融监管成为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但是严格的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与金融发展存在一定的矛盾,即过度监管可能限制金融创新,限制金融服务业改革的深入,使金融服务业失去活力;监管不足或监管偏松,则可能导致金融机构创新过度,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加大,发生金融风波甚至金融危机,进而影响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健康运行。因此,处理好金融市场化改革中的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使金融监管既能保证金融服务业的安全稳定和健康发展,又不限制金融机构的创新与活力,至关重要。30年来,晋城市金融服务业不断市场化过程中的监管总体严格而有效,尤其是注重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监管,使得金融创新和主动改革相对不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金融市场化改革也会进一步深入,金融服务业未来将面临许多新的变化,比如金融市场更加开放,投资者进入和退出金融领域将更加容易,金融机构在法规框架范围内的业务创新将更加活跃等等,这就要求,金融监管需要做出适度的调整和必要的改革。首先,必须明确金融监管的目标。未来晋城市金融监管的目标仍然是促进金融的安全与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努力建设充分竞争和安全有效的金融市场环境。其次,金融监管方式应进行的适度调整。要使金融服务业能够更好地适应经济新常态,金融监管应随着金融市场化进一步深入,在坚持审慎监管原则基础上,应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监管,比如降低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门槛,加强日常经营合规性监管;减少行政式干预措施,加强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降低事后检查监督的力度,增强行为过程中的预警监测;等等。监管思路和方式只有随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改革,才能为金融服务业的繁荣创造良好的环境。第三,各金融机构应处理好强化内部约束与业务创新的关系。作为经营风险的行业,银行业、证券业和各类银行业机构必须把风险防控放在首要位置。但这些金融机构又是以盈利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这就要求这些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兼顾安全性、流动性和营利性的“三性”经营管理原则,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制度的约束力,达到风险——盈利均衡的目标。第四,应当建立金融管理部门的协调机制。“一行三会”的监管职责分工非常明确,同时,地方政府也承担部分金融监管和金融稳定职能。但分业监管可能导致金融监管的盲区。2013年,国务院已批准建立金融部际协调机制。晋城市应当在组建晋城市金融监管局的基础上,参照建立金融管理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协调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业务,建立金融信息共享体系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防止金融服务业政出多头而影响金融监管效果。总之,在金融市场逐步开放的条件下,实行严格而不失灵活的金融监管既是晋城市金融服务业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也是金融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的基础条件。
(四)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是晋城市金融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信用是维系各经济主体之间经济往来的基础。计划经济条件下,信用并不重要,也不需要信用环境的建设。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信用的作用就会越发显得重要而且必要。对于经营风险的金融服务业来说,尤其需要良好的信用环境。晋城市金融服务业30年发展中,信用环境建设经历了自发形成和主动建设的过程,对信用的重要性也经历了逐步认识并不断重视的过程。历史证明,良好的信用环境有助于解决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是金融服务业正常运行的基础。因此,无论经济形势好与差,无论企业经营的好与坏,无论居民个人财富的多与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市场主体拥有良好的信用状况,不仅是金融服务业的需要,也是经济发展的必须。
社会信用体系是建设信用环境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运行良好的信用体系是良好信用环境的标志。因此,建设信用环境需要从建设信用体系入手。2014年国务院已经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晋城市也于2013年发布《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建设良好的信用体系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未来晋城市金融服务业乃至全社会都应该积极参与到信用体系建设中来。首先,金融机构与企业、金融机构与居民个人应自发参与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是市场主体交易过程信息的累积,是交易双方或多方在重复交往中逐渐形成的。良好的信用形成不易,良好的信用维持更不容易。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参与者、受益者,金融机构与企业、居民个人等各市场主体不仅要积极参与其中,还要加倍珍惜来之不易的信用记录。其次,应建立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用平台。此平台应以全国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建设和完善其它征信系统,实现信用征集、评估和使用的网络化,逐步建立晋城全市乃至全国统一的征信平台,形成全社会共享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评级机制。第三,需要长期宣传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的重要性。把信用体系建设宣传作为制度固定下来,通过各种形式宣传,不仅要诚实守信的典型,还要披露失信行为典型信息,增强社会公众的信用观念,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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