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裕民主持召开第四次村庄规划立法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王振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刘闯、副局长裴小霞等人员参加会议。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对我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起草及修改历程作了汇报,与会人员就立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并就条例草案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冯裕民副主任对条例前期起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条例草案的进一步修改完善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要把打好我市农村三年环境整治攻坚战、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促进乡村振兴,作为条例起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对古城堡、古村落、传统文化村落的保护,紧紧抓住我市“空心村”逐渐增多、乡村凋敝现象日渐明显等实际问题,积极稳妥地通过法治方式加以解决;二是要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将我市(2018-2022年)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正在起草的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城乡融合发展、农村垃圾污水厕所革命、“三变”改革等新规划、新政策融入条例草案,既要立足当前又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引领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三要途径多样地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法律专业人士、相关职能部门、基层一线民众的意见,使条例最大可能的体现民意、汇聚民智,从而对规范我市乡村规划建设活动、提升乡村人居环境质量,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发挥积极作用。(撰稿:延慧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