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
按照安排,市政协组织有关人员通过听取汇报、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就我市城镇化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与省政协、市直有关部门进行了研究讨论,并就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促进城镇化建设健康发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建议。
一、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开展了文物普查保护工作。一是文物普查。根据国务院第三次文物普查统计,我市共有不可移动文物6601处。其中,国保65处、省保34处、市保501处,市保以上600处,居全省第一。我市的文化遗产有三大品牌:一是包括圣贤遗迹在内的上古神话遗址,如女娲、炎帝、舜帝、汤帝、箕子等人的活动遗址;二是元代以前木结构古建筑,如青莲寺、附城玉皇庙、西溪二仙庙等,这些建筑,我市有近百处,是全国现在宋金时期古建筑最多的地市;三是明末清初形成的泽州城堡群,它肇始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战争堡寨,之后历代不断,到今天,保留下来的城堡还达20余个,大部分集中于我市阳城、沁水的沁河流域。二是文物保护。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贯彻落实,2013年,市政府出台了《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及古建筑保护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市政府每年要拨付2000万元以上经费,用于文物保护工作。主要用于增加文保经费和人员,加强国保文物古建古村落、省级文物古建和市级文保单位的保护维修工作。
(二)开展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一是进行了资源调查,制定了保护方案。2008年,对全市古村落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编撰了《山西晋城古村镇》一书,收录了我市54个保存比较完好的的古村镇风貌。之后,我市住建局、文化局、旅游文物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晋城市传统村落保护整体实施方案》。二是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工作机制。各县(市)住建局建立了传统村落保护机制,古村落所在乡镇政府成立了领导组。传统村落成立了以村委会主任为组长的保护领导小组,并指定了负责与县级相关部门联系工作的村级联络人。三是开展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2014年以来,我市先后三次向上级申请传统村落中央补助资金,截止目前,共有27处传统村落获得中央补助资金共8100万元,每村300万元,已到位7650万元。四是推广示范经验,促进保护利用良性循环。近年来,我市在沁河流域的皇城相府、柳氏民居、湘峪古堡、天官王府等古村落的保护利用方面已积累了一定经验,通过传统村落保护促进文化旅游发展,通过文化旅游发展来返哺传统村落保护。我们将这些经验推广开展,在高平市的良户村,泽州县的大阳镇、周村镇、石淙头村,沁水县的窦庄村等地,对这些传统村落的文化遗产,进行了文化活动、民俗展示、摄影展览,通过大家对这些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来促进它们的保护,通过它们的保护来保证它们的永续利用。
(三)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是进行了非遗普查申报工作。2009年,我们进行了非遗普查工作。经过普查发现,我市非遗项目内容丰富,遍及传统戏剧、曲艺、民俗等10个大门类。经过三次申报评审,我市共有国家级项目19个、省级53个、市级50个,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9名、省级51名、市级114名,省级民族传统节目保护示范基地2个,省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个。二是启动了乡村文化记忆工程。2015年,我市按照省政府安排,对乡村历史脉络、文化烙印、传承村落和乡风民俗等文化资源进行调查和整理,在文化原生地保护、展示、宣传和传承优秀文化遗产。目前,我市全市6县(市、区)的24个试点建设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三是创新了传承人培养模式。2012年,我市出台了《晋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深化、细化、创造性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同年,上党梆子“张爱珍传习工作室”与高平中专合作办学,成立了爱珍戏曲班,几年来,培养后备传承人近百名。2014年,借助“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市文化部门与晋城中专合作,邀请高平绣活、陵川布贴画、高平剪纸传承人到学校授课,受到学生欢迎,目前,共百余名学生参与这些项目的传承学习。此外,我们还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和展览、发放宣传资料、捐赠非遗图书等方式,培养广大青少年对地方优秀传统文化的兴趣爱好。四是开展了非遗生产性保护。涉及数十个项目,属于传统的琉璃烧制技艺、潞绸织造技艺、刺绣技艺和黑陶烧制技艺。通过非遗生产性保护,扩大了创业就业,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拓展了利用空间,保护传承了优秀非遗项目。五是支持传承人传习活动。我市先后挂牌了上党梆子张爱珍传习工作室、吴国华张保平传习工作室和郭孝明传习工作室,鼓励他们室校联动、走进校园、开课授徒等方式进行传习活动。各县(市、区)结合当地情况,依托农村现有资源,建立了泽州四弦书传承示范基地、泽州秧歌传承示范基地、阳城生铁冶铸技艺陈列室、阳城焙面面塑传习基地等非遗传习场所。六是加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工作。开展了广场和社区展演活动。2012年,我市推出常态化非遗广场展演活动,每月一场。2014年,开展了非遗进社区展演活动。非遗广场社区展演累计80余场,促进了上党梆子、泽州四弦书、上党八音会、泽州鼓书、中庄秧歌等传统优秀节目的宣传、保护和传承。开展了传统节日宣传活动。利用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和文化遗产日,举办了传统美术展、上党梆子和上党二簧名家名段演唱、鼓书表演专场、上党二簧表演专场、非遗保护成果展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四)加强了文化遗产规划工作。一是强化了文化遗产规划编制力度。依据晋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了《晋城市老城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水北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晋城市沁河流域古村镇保护与发展规划》等规划。二是老城区改造规划注重了历史格局及其风貌的保留。在旧城区改造中,认真梳理遗存下来的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历史文化遗产、民族文化风格和传统风貌,结合现代城市功能基本要求,努力做到城市功能与文化遗产相结合。在主城区老旧片区改造过程中,注重景德桥、景忠桥、怀覃会馆等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注重南大街东西两侧特色历史风貌。三是新城区建设规划与历史文化遗产相协调。在金村新区开发建设中,以丹河龙门湿地公园建设与契机,借助水北村、玉皇庙、关帝庙、二仙庙等重要历史文化资源,在街巷格局、建筑风貌、对外交通、旅游休闲设施等方面进行了规划研究。四是城中村改造规划注重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并合理划定预留空间,促进历史建筑与现代建筑相协调。在南石店、时家岭和西吕匠城中村改造中,注重了李先念旧居、中共中原局旧址、文昌庙、关帝庙和观音堂等历史文化遗存的原地保护,并预留了必要的安全距离,确保历史建筑的安全,确保历史建筑与现代建筑的风貌协调。五是加强了环城文化生态建设规划。以396平方公里环城生态圈建设为契机,以“泽州古八景”为基础,优化完善晋城文脉,建设充分体现泽州历史文化名城、现代工业城市、绿色宜居城市的“晋城新八景”。六是加强了城镇化文化遗产规划工作。建设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对现代建筑的高度、退距、外立面等方面,与历史文化建筑风貌相协调;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协助文物部门划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二、当前城文化遗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文化遗产在城镇化建设中的作用认识不足。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文化遗产受到了非常大的冲击。这种冲击,主要来自两个方面。思想上,认为自然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无形的思想观念,束缚了人们的行动进步;物质上,认为自然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建筑、设施、物器等有形遗产,阻碍了经济社会发展。不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都影响人们居住的改善、生活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影响了城镇化建设的发展。这种思想认识,严重影响了文化遗产保护和城镇化建设和经济文化建设健康发展。
(二)城市文化品牌建设不明确。城市文化品牌就是城市文化形象,是在长期历史条件下适应自然环境、发展经济文化、改善生活条件形成的,是自然和人类社会共同发展的结果。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长期以来形成的与自然社会相适应的城市文化形象受到了严重冲击。在新的经济社会条件下,建设什么样的城市来承载我们的生活、来滋润我们的心灵,在许多老百姓心中,包括从事文化工作、从事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心中,都有许多迷茫,都没有形成明确的城市文化形象。
(三)文化遗产部门工作不协调。文化遗产工作涉及许多部门单位,影响社会工作方方面面。到现在为止,许多从事国家公共事务管理的有关部门,包括主要领导,都没有一个完整的文化遗产理念。我市在这些方面,虽说有一定基础,但还不完全、不顺畅。
(四)文化遗产工作力量薄弱。一是各县(市、区)政府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机构,没有人员编制,没有工作经费。二是市县两级文物保护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人员不够,专业技术人才严重短缺。三是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入不敷出。近年来,基层农村社区和市县乡三级政府及其管理部门的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短缺比较严重。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不够扎实。一是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研究还不够,认识上还没有达到一定的高度。如五龙河西五龙治水、冯匠竹马与宋太祖北征、景忠桥与旌忠庙盘肠大战、高都寺与高都世家等等。二是对神话传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基础性、主干性地位作用认识不够。不能通过重大非遗项目的整合重构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进步;不能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恢复性生产、活化性演绎和艺术性生活性发展,来促进经济文化的进一步发展。三是非遗田野工作做得不系统、不到位。有些非遗项目,没有按照社会科学规范进行调查研究。有些非遗项目,胡编杜撰味道浓,不利于非遗工作健康发展。
(六)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力度不够。一是规划编制太慢,不利于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我市共有72个村镇(6镇66村)被命名为省级以上历史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目前已编制完成保护规划并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复的还不多,大多数省级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还没有编制或正在编制之中,不利于保护工作开展。二是有些散落的文化遗产,还没有按照城乡一体化思想,纳入我们的文化遗产保护范围。主要是《山西晋城古村镇》一书收录的54个村落和已经申报成功的72个传统村落之外的城乡文化遗产,它们是所在村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文化遗产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七)城镇化与文化遗产保护矛盾突出。一是泽州城更新改造建设滞后。2008年,我市已完成了《晋城市老城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但一直没有落实。二是不重视近现代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主要包括,工业遗产,主要代表有晋钢、太印、阀门厂、琉璃厂等;文化教育遗产,主要有乡校和书院等。三是文化遗产的公益性与其物质载体个人所有的矛盾冲突影响了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文化遗产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它的物质载体,主要是建筑物,往往是个人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益性与文化遗产物质载体个人所有性往往矛盾冲突,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晋城城区张家明代民居保护中的矛盾冲突和水陆院关帝庙商业会馆使用权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冲突,就是两个比较明显的例子。
三、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促进城镇化建设健康发展
(一)充分认识文化遗产在城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城镇化是人类生产生活发展的必然结果,人类进行城镇化建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生产生活。要建设适应人类生产生活的城镇,必须吸收前代人和当代人的文化遗产。经过几千年的演进发展,文化遗产已经成了城镇化的起点,成了城镇化继续发展的不竭动力。
(二)建立与文化遗产工作相适应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市县两级文化遗产工作领导组。建议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县两级文化遗产工作领导组,由相关部门单位的同志组成,承担我市文化遗产工作的领导协调工作。二是建立各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机构,并列入人员编制和财政预算。三是落实乡镇文化综合站编制问题,拨付办公经费,保证非遗工作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正常开展。四是加强与村委会、居委会联系协调,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村落资源保护宣传工作。
(三)建设脉络清晰文化独特的城市形象。一是挖掘我市的非遗项目进行创造,以我市特有的乐舞为形式,复建五聚堂,摘取从女娲补天、精卫填海到泽州设府这一漫长历史进程中的若干片断,来演示晋城历史、演示太行文化。二是更新改造泽州城,加强天井关、拦车镇建设,作为文化建设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三是加强晋城市新旧城文化遗产规划协调工作。四是按照城乡一体化原则,以太行文化建设为中心,做好我市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管理。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一是加强非遗田野工作,加强传统文化资源挖掘工作。二是以社会科学规范为标准,加强非遗资源的系统整理,展示晋城文化,指导文化建设。三是高度关注神话传说在晋城文化建设中的特殊作用。四是以神话传说项目为抓手,带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统文化整体性发展。五是积极参与文化旅游产业。
(五)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一是积极申报泽州城为历史文化名城。认真做好传统村落申报工作。二是按照传统村落资源调查成果和整体保护方案,积极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三是加强传统村落规划工作,为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规范科学基础。四是加强传统村落资源调查工作,做好散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五是促进城乡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协调发展。六是促进传统村落保护与文化旅游产业相得益彰,共同发展。
(六)加强历史文物保护利用。一是加强历史文物保护研究展览宣传工作。二是研究指导传统村落资源调查工作。三是积极参与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
(七)正确处理产权保护与文化遗产保护关系。一是对于公共财产中的文化遗产,持有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履行文化遗产安全责任。需要维修者,必须向文物管理部门及时报告,并按文物管理部门的安排,做好文物维修工作,所需费用由使用单位或个人承担。如果承担不起,向有关部门报告拨付。使用不当或有损坏不及时报告造成毁坏的,要追究相应责任。二是私有财产中的文化遗产,所有者必须履行文化遗产安全职责。需要维持时,必须向文物管理部门及时报告,并按照文物管理部门的安排做好修缮工作,承担修缮费用。如果个人承担不起,要向相关部门报告,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补助一部分费用进行维修。如果个人不愿维修,经过评估,可以通过一定方式,交由政府或其它组织个人维修。三是在保证文化遗产安全的情况下,鼓励所有人创新产权流动,促进文化遗产投入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但产权流动前必须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批准。
(八)统筹城镇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健康发展。一是要把城镇化文化遗产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与城镇建设、经济文化建设长期协调发展。二是要增加财政资金拨付,保证保护经费需要。建议,将县级非遗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便工作开展。同时,加大市级非遗保护工作经费,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与文物工作协调发展。三是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城乡建设规划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按照文化遗产工作需要,做好土地使用保障工作。四是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按照文化遗产保护发展需要,做好文化遗产需要的的环境复原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文化遗产的永续利用和永续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