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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期:泽州县农村“三块地”改革探索的成效和做法

2019-11-20 10:46:00    来源:  

  泽州县2015年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始终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以“试制度、试成效”为核心,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形成了一系列制度性成果,国务院向全国人大作出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到泽州经验,为国家修法立规提供了诸多可资借鉴的做法和经验。

  一、主要成效

  泽州县经过五年的大胆探索,在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农村宅基地制度“三块地”改革试点上取得了一系列丰硕的成果。

  (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稳步推进

  1.缩小了土地征收范围,推动土地征收有效开展。基于《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六种公共利益情形,泽州县结合实际,制定了《泽州县土地征收目录》和《泽州县限制土地征收目录》。属于征收目录的项目用地进行征收,使用国有土地;进入限制征收目录的项目不再进行征收,原则上使用集体土地。通过制定两个目录,有效缩小了征地范围。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共完成征收土地40宗2850.4亩。

  2.规范了土地征收程序,确保征收公平公正。建立了“123”工作制度,即推行“一个评估、两次协商、三次公告”。一个评估:即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两次协商:县政府批准土地征收方案前,要与被征地村委协商,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前,也要与被征地村委协商。三次公告:土地征收方案经县政府审核后,进行预公告;土地征收报批前,对土地征收方案进行公告;县政府收到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同步进行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程序的规范化有效保障了土地征收过程的公平公正。

  3.完善了征地补偿标准,多元保障农民利益。一是制定了《泽州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照从4.5万元到11万元不等的价格,确定了6个等级的综合区块地价标准,使补偿标准增长近10%。二是制定了《泽州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采取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方式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三是建立被征地农民多元保障机制,通过采取“土地补偿费+粮食补贴”“农业安置”“入股安置”等方式,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成效突出

  1.拓展入市土地权能,实现同地同权同价。通过实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比照国有建设用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并享有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以及转让、出租或抵押等权能,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对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所有权一并登记,实现了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权能,且抵押贷款额逐步增加。截至今年9月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额660万元。

  2.明确入市土地范围,实现了入市形式全覆盖。对全县4类可以入市的土地,即:独立工矿、仓储、商服、综合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村庄及工矿用地剥离居民点用地后的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整治规划确定为可复垦的村庄内零星分散的建设用地;经整治后的村庄建设用地,在优先保障居民住房安置等用地后的结余部分予以明确,确定了入市土地范围。同时,大胆探索实践,在入市途径上,实现了就地入市、调整入市、村庄整治入市全覆盖。从入市方式上,实现了出让、租赁、作价入股全覆盖。在入市用途上,实现了工业、商业、住宅兼容商业、公共管理用地全覆盖。其中,住宅兼容商业用地入市在全国率先尝试,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住宅建设提供了宝贵样本;南村镇工业园区采取调整入市面积628亩,是全国调整入市单宗面积最大的宗地。

  3.优化市场监管体系,建立统一交易市场。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结合本县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确保集体土地入市价格有据可依、公平合理。同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在同一平台发布信息和进行交易,有效保证了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县累计完成85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入市面积3008.5亩,成交金额3.64亿元。其中今年完成32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积1246.84亩。成功地完成了1宗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东龙山农村经济合作社)为主体的农地入市,突破了过去由村委为主体的单一模式。

  (三)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成效显着

  1.探索有偿使用,实现多元用途。充分调动经济手段,实施宅基地阶梯式有偿使用制度,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对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的超标部分和一户多宅除一宅以外的超标部分,以及非本集体成员通过继承房屋或其他方式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实行有偿使用。同时,平衡农村宅基地居住保障功能与财产功能,探索农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实现形式。在保证户有所居的前提下,允许农民利用现有宅基地参与生产生活、民俗、民宿、农事体验、农家乐、农家宾馆,扩大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2.推进分类退出,鼓励转权利用。在川底乡、高都镇开展“房地一体”调查,了解底数、摸清情况后,针对宅基地现状,实施分类退出。对于地面无建筑物、构筑物,或已闲置的堆场、圈舍、厕所和已倒塌的宅基地,实行无偿退出;对于标准面积以外的宅基地、一户多宅的宅基地,由村委和农户协商补偿退出复垦。鼓励原籍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通过继承、分家析产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国家公职人员退出农村宅基地。目前全县共退出宅基地1608户,实现整治复垦土地1575亩。

  3.落实三权分置,实现扩权赋能。一是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宅基地转让、出租和抵押等改革。如在大东沟镇辛壁村流转宅基地使用权1069平方米,用于康养院项目建设。二是通过宅基地的退出指标、宅基地整治、宅基地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方式,赋予宅基地多功能利用权能。如泽州县大阳镇将7个村的895户共66000平方米的农房出租给旅游公司用于发展旅游,目前已实现集体增收600万元。

  二、经验做法

  泽州县在推进农村“三块地”改革各项工作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离不开各项措施的有力支撑,主要经验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是保障

  成立了省、县两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省领导小组由省委副书记、省长楼阳生担任组长,副省长郭迎光(现为省人大常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由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人、其他省直部门相关负责人、晋城市分管副市长、泽州县分管副县长及自然资源部委派的泽州挂职副县长等人员组成。泽州县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县长担任第一副组长,直接推动试点工作。两级领导小组分别对泽州县的农村“三块地”改革进行宏观和微观层面的指导,多次开展实地调研、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其他部门,为试点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制定政策制度是基础

  在土地征收试点方面,按照“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要求,在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收程序、完善保障机制上积极探索,制定出台了《泽州县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式(试行)》《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认定争议解决办法(试行)》等10项制度。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按照“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目标要求,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交易制度,构建了“1+9+3”制度体系,即:“一个总体制度”,整体设计入市政策;“九个配套制度”,完善入市程序、土地权属调整等操作层面细节问题;“三个保障制度”,明确交易公证、纠纷解决等相关问题;在宅基地改革试点方面,按照“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要求,建立了“1+5”制度体系。政策制度的出台为泽州县开展改革试点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三)严格规范程序是关键

  在土地征收试点方面,推行“一个评估、两次协商、三次公告”,建立规范透明的征地程序,推动了土地征收工作扎实开展。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入市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集体意愿,择优选择入市主体。同时,把握好“四议两公开”和“村帐乡管”两个关键环节。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建立规范的村庄规划,通过编制村庄规划,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空间,规范新增宅基地范围,大大减少了宅基地资源的浪费。在高都镇南、北焦庄村,大胆探索多规合一,系统考虑村庄人口、产业发展,集中优化农村宅基地空间,并为新增人口住房预留空间。

  (四)调动农民积极性是前提

  推动农村“三块地”改革,离不开广大农民的支持。要做好试点工作,就要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泽州县一方面加大改革政策的宣传力度,大力组织宣传队伍下乡,将党和国家的政策原原本本交到广大农民手中;另一方面探索建立了土地征收协商机制,规范了政府的征收权,把话语权留给农民和村集体,形成了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协商格局,凸显了村民自治的主体地位,有效调动了农民自觉、自发、自愿参与改革的热情。

  (五)保障农民利益是根本

  坚持“改革依靠农民、改革为了农民、改革成果由农民共享”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理念,最大限度让广大农民享受改革红利。泽州县实行新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后,集体和农民所获征地补偿较原来的标准平均每亩增加了5000元,广大农民得到了实惠。同时,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已入市的85宗土地在使用期限内共可获得土地收益2.91亿元,给集体和农民所获收益略高于征地补偿。新建项目优先录用土地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促进了农民的就业和增收,广大农民对改革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提升。

  (供稿:泽州县委改革办 编校:经济生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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